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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遠洋漁工人權一再成為國際關注焦點,我國籍福甡11號漁船因違反國際勞工組織(ILO)漁業工作公約,使得漁工人權再度躍上版面。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公布,該船漁工工時超過、薪資給付不足每月450美元、生活照顧不加,總計開罰漁船主55萬元、撤照5個月,另罰仲介業者200萬元,並將船主、船長、仲介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,這是針對薪資不足第一個遭罰的案例,也是首次針對仲介重罰案例。他說,這樣的懲處,不只是為了撤除黃牌而努力,也是為了我國漁業能夠永續。
福甡11號因違反漁工公約於7月被南非扣留。漁業署指出,去年12月7日該船從烏拉圭蒙特維多出港,一直到今年4月16日進到南敦開普敦港,當時接受南非漁業局檢查,南非在6月27日解除該船出港,國際勞工組織ILO則在7月27日發布新聞表示,這艘漁船是首艘因違反漁業工作公約被南非扣留的漁船。
漁業署指出,確認該船有工資不足每月450美元、休息時間每天不達10小時、提前解約,以及船居生活照顧不佳等問題。另外,未經許可雇用境外移工,也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。該船還被調查出漁獲回報也不實。
陳吉仲表示,我國漁業的勞工大多都是國外移工,如果無法遵守相關規範,未來的永續經營會遇到更多國際挑戰。他提到,3年前10月1日我國被歐盟舉黃牌,這些時間來,我國在監控、可追溯性、修改漁業法都有相關改革。
有關外界關注的漁工人權,陳吉仲表示,所有的遠洋漁業漁工都是移工,要確保他們的權利,包括每個月至少要有450塊美元薪資、提供申訴專線、今年試辦仲介評鑑,調查工作環境等,如果這個工作沒做好,遠洋漁業要再聘請勞動力,就會面臨挑戰。
他也提到,未來漁工人權的保障,究竟是要依照現行漁業署的辦法,或者是透過勞動部的勞基法、還是國際公約,現在正在密集討論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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